
北京热力各项供热设备设施检修技改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,图为工作人员检查嘉多丽园小区锅炉房设备。人民日报记者 甘南摄
为做好今冬明春供暖,市城市管理委督促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供热系统打压上水、冷态运行调试,确保供热系统11月1日具备点火条件。
2025-2026采暖季,全市城镇地区集中供热面积约10.7亿平方米,其中居民7.01亿平方米,非居民3.69亿平方米。全市集中供热锅炉(机)房7607座,备案供热单位1152家。
市城市管理委已督促各区、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辖区域内老旧管网更新改造、设施设备检修维护、“冬病夏治”消隐等各项任务。今年,各区完成“冬病夏治”消隐950余项,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约1300余公里,既有建筑供热系统智能化改造3000万平方米。
为做好启动供暖准备,市城市管理委将督促各单位于10月31日前完成供热系统打压上水、冷态运行调试及入户巡检和热态调试,确保供热系统11月1日具备点火条件。运行服务人员全部到岗到位,并完成岗前安全教育、操作技能培训及考试。调试期间集中力量排查管网跑冒滴漏、系统平衡失调、末端不热等突出问题,主动、迅速解决用户室内采暖系统窝气、漏水等报修诉求,持续优化智能调控系统,加快室温监测设备调试上线。
根据《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》,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,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。
不过,临时调整采暖期应符合一定的条件。早在2010年,本市就曾下发《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》,为“看天供暖”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定。预测法定采暖期前后的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℃,或遭遇强降雪等可能对居民生活保暖产生重要影响的天气,本市可以提前或延长供暖。
自10月以来,市城市管理委与气象部门持续开展气象会商,并根据气象情况,适时加密气象会商频次。下一步,本市将按照程序,继续科学研判供暖时间。(记者 张楠)